闽华南教〔2014〕 1 号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将加强巡视力度,凡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考生或监考教师,将依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现将期末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监考老师在开考前严格按照学号来安排考生座次;开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见附件1),并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开考后30分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二、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不纵容任何违纪行为,每个考场在监考时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认真监考。如巡考时发现考场内存在违纪情况,或学生举报后经由学校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认定为教学事故。
三、在监考过程中,一定应以预防作弊、制止各种违纪情况发生作为主导思想,用严格的监考来约束学生,使其没有违纪的空间。但如仍出现违纪情况,应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同时保留好证据。放纵一名违纪的学生是对其他所有考生的不公,也会给监考教师带来负面影响。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附件1:考场规则
附件2: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分(节选)
教务处
2014年1月
附件1
福 建 华 南 女 子 职 业 学 院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在考前5分钟进场(《大学英语》考前15分钟),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二、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除开卷考外),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二、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除开卷考外),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保持考场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得交谈、喧闹、左顾右盼、互借文具、擅自拆散试卷,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需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随同),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根据监考人员的指令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对答案,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
七、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八、被认定有违规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视情节依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规定处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本规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院教务处
2005.6
附件2:
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分(节选)
1、代考作弊:一经发现代考(包括代替别人考试和请别人代自己考试),即视为代考作弊(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考试),代考者与被代考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考者属外单位的,要立即通知学院保卫科,由保卫科交由代考者所在单位处理。
2、夹带作弊:夹带课本、参考书、作业本、笔记本、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等,或者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座位上、桌子上、身体上或其他地方者,或者在座位附近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物件,该课程考试成绩记无效,必须重修该课程,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3、协同作弊:学生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串通,以交换座位、试卷或草稿纸、传递纸条或计算器等其它物品、打手势、询问或回答与考试有关内容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无效,必须重修该课程,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4、旁窥作弊:偷看别人答卷而改动自己的答卷以及为他人提供窥视方便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无效,必须重修该课程,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5、场外作弊:考试过程中虽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无效,必须重修该课程,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6、重复作弊:凡在学期间有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