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84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结合学生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3915日—928日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于922日前将《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证明(社会工作)》电子版或图片格式(加盖部门公章)发到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具体测评办法参照《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239月印制)相关规定。

附件:         学年第         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社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3915

附件:  学年第   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社会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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