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13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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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作如下安排: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入住的住宿费不予收取。一学年按10个月(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春季学期全体在校生未入住,2019-2020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按5个月)于本学年末前退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请配合财务处做好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0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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