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政策名称 | 申请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机构 | 政策依据 |
人才储备政策 |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83853051) |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榕创业和建立人才资源高地的决定 (榕委〔2000〕74号) |
“三支一扶”计划 |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35元(以2016年标准为例) |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3337727) | 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61号) |
求职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83853051) | 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57号) |
就业见习补贴 |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 1650元/月 (以2017年标准为例), 补贴期限为3个月 | 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综〔2016〕124号) |
一次性开业补贴 | 在我市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给予首次创业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 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 关于印发《关于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实施一次性开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综〔2016〕59号 |
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 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关于印发《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就〔2016〕36号) |
创业资金扶持 |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 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 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5〕352号 |
在福州市创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报送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榕财社[2014]67号) | |
工科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聘用补助 | 聘用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 | 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可享受企业聘用补助。 最低可享受3.75万/人/年(以2016年标准为例) | 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3313971) |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6〕4号 |
社保补贴 (企业) |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及自主创业单位 | 896.09元/人/月 (以2017年标 准为例) | 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就〔2016〕29号) |
社保补贴 (个人) |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4579.32元/人/年 (以2017年标准为例) | 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