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华南人〔2017〕7号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现决定为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2017年1月起执行。
附件:国办发〔2015〕3号文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年1月3日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