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人员2017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1-03浏览次数:104

闽华南人〔20177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7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现决定为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20171月起执行。

附件:国办发20153号文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1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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