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闽华南教〔2012〕19号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校外实习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领导积极支持实践教学,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四)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六)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一)各系部(专业)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地;
(二)由各系部(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意向,以达成共识;
(三)由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
(四)各系部(专业)向学院教务处备案;
三、系部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系部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三)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系部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四)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系部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五)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学院执两份(其中教务处、有关系部(专业)各执一份);
(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五、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一)系部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系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二)实践教学基地铜牌由学院制作,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院教务处应会同各系部(专业)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
(一)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暂行办法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