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闽华南学〔2015〕6号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地、规范地、科学地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综合测评基本方法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智育和文体实践等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3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50%)+文体实践分(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德育、智育、文体实践满分均为100分。
(四)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五)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程序及基本操作步骤
(一)综合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记实基础上进行,要重实据、轻印象。各专业、班级要重视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记载,以利于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二)各专业(班级)要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其成员可由专业领导、辅导员(五年专由班主任,下同)、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测评结果的审核。基本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测评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三)基本操作步骤:
1、个人总结:个人对一学年来各方面的情况作简要书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并评定自己的德育、能力素质得分及加减分事由。
2、班级测评组评审:评审工作限测评组成员参加,具体应由辅导员主持,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和能力素质进行评分。班长负责操作。在测评组成员全部到场时,确认德育、智育和素质能力各项得分,重点核对德育和能力素质两项的加减分情况,最后计算出综合测评总积分。(在评审测评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开展。)班级测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征求广大同学意见。
3、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一式两份),并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由班级、专业各留存一份。
4、专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衡,若发现测评中有不当或偏差处,应予以纠正。
5、专业将测评的最后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专业测评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学生及时反馈,测评结果确定后,报院学工处备案。
6、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每次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评价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个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反映学生实际情况。一学年分上下学期二套测评记录,三年累积测评记录学生个人档案。
四、评分标准
(一)德育成绩(满分100分)=操行基础分+奖惩分
操行基础分60分,奖惩分不超过40分,基础分加奖惩分不超过100分。
1、操行基础分评定:操行基础分由各专业测评组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评定(包括下表五项内容),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评分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项 目 | 内 容 |
政治表现(10分)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 |
道德修养(10分) |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忠诚正派,言行一致,举止得体,勤俭节约。 |
学习态度(10分)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上课、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
遵纪守法(15分) |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 |
内务规范(15分) | 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抽烟者本项得0分) |
2、德育成绩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不超过40分。
(1)荣誉分
①表现优秀,受到表现的先进个人按下表加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校 级 | 系 部 |
加 分 | 15 | 8 | 4 | 2 | 1 |
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的成员或其负责人参照上述标准减半酌情加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校 级 | 系 |
成员加分 | 8 | 4 | 3 | 2 | 1 |
负责人加分 | 10 | 8 | 6 | 4 | 2 |
(2)社会工作分
综合测评中社会工作加分成绩,是按学生会组织机构,设定岗位职级的基础分,与综合业绩考核分两部分统一构成。即:综合测评=基础分+业绩考核分。基础分为套档分,业绩为社会工作分的考核奖励分。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其表现酌情加分。
序号 | 职位 | 基础分 | 社会工作分 | 总分(基础分+社会工作分) |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
1 | 成员、各班团支书、班干部、楼长、宿舍长、志愿者、图书馆义工 | 1分 | 4分 | 3分 | 2分 | 0分 | |
2 | 系各部门干事、协会会长、纠察队队长 | 2分 | 5分 | 4分 | 2分 | 0分 | |
3 | 院各部门干事、系部长、专业主席、辅导员助理 | 3分 | 6分 | 5分 | 4分 | 0分 | |
4 | 院部长、系主席 | 4分 | 7分 | 5分 | 3分 | 0分 | |
5 | 院主席、校团委委员 | 5分 | 9分 | 7分 | 5分 | 0分 | |
说明: (1)学生干部身兼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2)院学生会主席、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学工处考评; (3)团委、学生会其它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考评; (4)专业学生会干部由系团总支书记考评; (5)班委、团支委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团委各自考评,取平均分; (6)、楼长、宿舍长等由生管组、辅导员(班主任)考评; |
(3)附加分: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每次加1分。
3、惩罚分:
(1)学生违纪受到处分按下表扣分:
类 别 | 留校察看 | 记 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处分 |
扣分 | 12 | 8 | 5 | 3 |
受到系部、专业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按警告处分扣分。
(2)违反《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的,依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操行分值细则》扣分。
(3)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
(二)、智育成绩测评:
智育成绩(总分100分)=学业分+奖惩分。
1、学业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