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的有关规定(修订)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115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的有关规定(修订)

闽华南201078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常性支出审批权限

(一)学校实行二级管理后,部分经费下拨的,按《关于部分经费下拨由系处统筹管理使用的规定(试行)》执行。

(二)除实行二级管理外的其他部门,业务经费在300元以内的由处室领导审批;业务经费在300-2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的经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业务经费指各部门开展与自身业务有关活动需要而购置的低值易耗物品等的费用。(涉及接待和使用出租车辆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申买一般物品,1000元以内的由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出差、参加行政会议等,按学校规定,事先由有关领导审批。费用报销时,除附合法原始票据外,还须附原申请审批表及会议通知,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五)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等,学习结束返校后,必须向人事部门报到,由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合法原始票据、原申请审批表及进修培训通知等,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六)经学校研究决定的各类考试,考务费用及补贴,按照规定标准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提高标准的,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七)独生子女补贴等属工会福利的支出,工会主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八)教职工的奖金、校岗津贴、职务津贴等,按相关程序由学校作出规定,由人事部门编制,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九)由学校决定的加班补贴,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实行;临时加班,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十)学院物资采购按学院采购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接待费按《关于学院接待费用使用的有关意见(暂行)》的规定实行。

二、关于重大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重大项目的支出决定,包括较大量的采买、大型维修、基本建设等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必要时听取教代会意见;学校贷款、借款以及超过百万元的项目报理事会审批。

(二)凡重大项目支出,必须坚持招投标,项目结果要全校公示。具体要求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实行。

三、经费报销审批有关规定

(一)经费报销时,经办人需按类别及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报销单、签名并粘贴所取得的合法原始票据,经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凡人员补贴,须附上补贴人员具体名单和补贴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四、财务审批责任

(一)所有经费收支,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学校经费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未按规定审批的财务收支,财务处不予办理。

(三)财务处依据国家财政、会计制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或预算没有列支的开支,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院内实行非独立核算的部门,均不得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二)财务处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

(三)为了保证与银行对账和报表数据及时准确,财务处在每个月底前三天不再转帐和支付现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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