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来源: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05-07浏览次数:12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闽华南总2015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绿化工作实行专业管理的原则,对全校景点、草坪、花卉、树木实行专人管理、分片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管理人员必须负责修补、除草、修剪、浇水、施肥、换土、打药,以及实施对园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二、全校师生员工和一切住校人员必须遵守“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折枝、采花、摘果、践踏草坪。

(二)不准跨越绿蓠走捷径。

(三)不准在园林、景点、建筑上涂沫、刻划。

(四)不准往池塘内扔杂物,下水玩耍、洗脚或捞鱼。

(五)不准攀爬树木。

(六)不准破坏石桌、石凳。

(七)不准擅自砍伐树木钉挂物品或利用树木搭建棚屋。

(八)不准在树上钉挂物品或利用树木作拉线杆。

三、绿化管理人员对全校园林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爱护园林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外单位的人违反绿化管理条例,不听劝阻,发生纠纷,由保卫科处理。学校职工家属违反绿化管理条例,除批评教育外,由该在校教工承担罚款责任。

四、严防树木、花草病虫害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用药,将病虫害消灭在萌芽中。

五、保持景点卫生,保持花圃、绿地的清洁,不准乱扔污物或堆放杂物,一旦发现,除责令当事人扫干净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总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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