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骨干教师选拔、管理与考核的暂行办法
闽华南人〔2015〕9号
为了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有开拓进取精神;教学效果优良,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骨干教师的评选资格: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上,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取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三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教学工作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效果良好。
2、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1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另一门可以为专业实践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公共选修课等素质课程。
3、教学质量较高,近三年学生评教排名靠前或曾参加学院的教学竞赛并获奖。
(二)教改工作(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院级教改课题结题。
2、参与省、市级教研项目。
3、参与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精品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教改项目工作。
4、参与的教学团队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称号。
5、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
6、指导的学生参加省(市)级或行业技能竞赛获奖。
7、参加院级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产学研成果(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论文:正式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艺术作品推荐至省(市)级以上参演参展;
2、参加省(市)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并结题;
3、主持或参与技术服务推广项目,且已被企业应用;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一。
三、骨干教师选拔的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上述相关条件向所在系部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对照骨干教师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3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移交人事处进行核实;
(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候选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技开发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向学院提供书面审核结果;
(四)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评审,确认骨干教师名单,经在全院公示一周后,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确定最终名单,以学院文件的方式公布,颁发证书;
(五)骨干教师培养期三年,定期选拔。
四、骨干教师职责
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较好地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积极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四)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五)至少承担以下项目之一:
1、培养期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
2、培养期内公开出版专著或担任工学结合特色高职教材的副主编以上;
3、培养期内主持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完成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形成课程标准,完成优质核心课程电子教案、课件、试题库建设;
4、培养期内积极参加市(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制订课程标准,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5、培养期内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五、骨干教师待遇
(一)对确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培养期内学院将在专业培训与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3000元的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骨干教师是作为评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四)骨干教师,培养期内享受津贴1000-2000元。根据期终考核结果弹性支付。优秀津贴2000元,良好津贴1500元,合格津贴1000元,不合格无津贴。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人事处,教务处协助管理。
(二)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人事处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考核体系。
(三)培养期间,系部将对骨干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培养期结束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期终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四)培养期内,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五)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一级教学事故。
七、骨干教师的终期考核等级和细则
优:
(一)培养期内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和教学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二)主持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题;
(三)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2、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
3、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
良:
(一)培养期内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和教学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二)参与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题;
(三)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2、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排名前二);
3、参与应用技术推广项目(排名前三)。
合格:
(一)培养期内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和教学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二)参与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题;
(三)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1篇(无第一作者要求);
2、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排名前三);
3、参与应用技术推广项目(排名前五);
4、参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且效果良好。
其他未完成职责规定专业建设工作或教改成果、产学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合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