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闽华南〔2013〕57号
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各系部(专业) 在所设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兼职兼课教师的配备和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含义
本规定所称兼课教师是指承担我院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且一次性时间跨度在10周以上,或一学期教学任务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校外教学人员(含校内离退休教师)。
二、 基本原则
(一)聘请兼职
1、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项目教学、企业技术攻关等。
2、兼职教师占各系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二)聘请兼课
1、教学任务的落实应立足校内,统筹解决。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的安排,本着先专任教师,后兼课教师的原则进行。
2、需要原则。兼课教师应该是在教学任务确实无法校内落实,或特殊课程(教学环节、教学活动)确实需要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聘请。
三、兼职兼课教师的资格
为保证兼课教师质量,各系部(专业)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应严格审查外聘人员资格。兼职兼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据各系需要而定。
(四)兼课教师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课程兼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 (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和身体条件:兼课教师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
(六)其它条件:适合作教师工作,无影响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个人因素,能在一定时间内按时连续承担教学任务,服从管理。
四、兼职兼课教师聘请程序
(一)各系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兼课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首次聘请的兼职兼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试讲及面试。拟聘的兼职兼课教师应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或《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续聘教师审批表》。
(三)审批表经系部 (专业) 、教务处、人事处、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对录用者由人事处发出聘请书,系部 (专业) 下达任课通知单。对不同意外聘的教师,根据审批情况在院内落实教学任务或重新聘请其他校外人员。
(四)各系部 (专业)兼职兼课教师数量由系部 (专业) 会同教务处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控制。
(五)兼职兼课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到位。
五、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兼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及时编写《学期课程教学工作进程表》并送相关专业教研室、系部 (专业) 审批。同时提交《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兼课教师任课信息表》。
(二)兼职兼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归口有关教研室、系部 (专业) 进行。各系部(专业)应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其教学业务的基本要求应与院内教师相同。专业教研室、教学系、督导室、教务处要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纠正。
(四)兼职兼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原则上参照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试行) 》处理。
(五)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兼职兼课教师应接受学院对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或教学水平低的兼职兼课教师不能续聘,对教学工作极不负责或教学水平低下的必须立即解聘。
(六)兼职兼课教师应尽可能参加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七)兼职兼课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就其所担任的课程 (含实践教学) 建设和教学方法提出自己看法、建议和要求;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解决。
(八)各系部 (专业) 教研室在不违反教学规律前提下,热情帮助兼职兼课教师解决在教学中的具体困难,如课程表编排等。
(九)每月月末,兼职兼课教师填写《兼课教师月课时确认单》,学院及时计算、支付课酬金。兼职兼课教师的课酬金标准按聘请时制定的标准执行,兼职兼课教师有义务依法为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学期结束后,兼职兼课教师要及时将有关教学文件 (授课计划、点名册、教案、试卷、学生成绩单等) 送交系部 (专业) 或教研室。
(十一)对于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兼职兼课教师学院将予以续聘,以保证兼职兼课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