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11浏览次数:119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闽华南教201115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落实我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教学改革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系部(专业)遵照执行。

一、凡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二、评估由院系部(专业)领导、同行、学生三方用同一评估指标体系进行。

三、院系部(专业)领导应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以及学生座谈会反馈的信息,经分析比较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同行评估以系部(专业)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建议开展系部(专业)内观摩课或公开课,提高同行评教信度。学生方面评价每学期两次,其中期中的教学评价为描述式,期末的教学评价为量表式或机答式。学生评估前,应向学生讲清评估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理解和支持,尽量减少因师生关系或因管理严格可能对评估带来的负面影响。若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任课教师可自选其中一门课程评价。

四、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教师个人、同行和学生三方面分数按235进行综合计算。

五、系部(专业)主任组织本系部(专业)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处理,并及时向系部(专业)主任通报结果。

六、综合评估结果及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转正、评聘职称职务、年度教师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可以补评外,不得搞临时的突击补评,未经事先同意补评的材料一律无效,上报弄虚作假的评估材料要追究领导责任。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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