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11浏览次数:159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

闽华南教201117

为加强考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课程考核方式需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课程考试方式报表》进行审批,提前考核的课程需在考前两周提交《提前考试申请单》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笔试课程的考核

(一)笔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及监考教师。

(二)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00-120分钟。

(三)笔试课程的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试题的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配对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

(四)笔试课程均要求命四套期末考试试卷并提交其标准答案。四套试卷考题不能重复,其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期末考试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C”、“D”字样,其中一套为期末考试试卷,一套作为补考试卷,一套作为重修考试卷,一套为备用卷。系部(专业)主任根据《命题质量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批后,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送教务处统一誊印。

(五)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课程的阅卷评分,应按要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对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最后成绩;组织阅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教考分离的试卷不留答题处,学生应将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六)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为:若该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的,则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少于70%,期中考试成绩占15%;若该课程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则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少于80%(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须重修该课程)。对于含有部分实践教学(少于理论时数1/2)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评定成绩,在综合评定该课程考试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七)期末停课后,不得再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考前答疑工作,由各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在停课前通知所教学生班级,并报教师所在系部(专业)。

二、非笔试课程的考核

(一)非笔试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报教研室审批,以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成绩或测验应不少于四次,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

(二)非笔试课程的考核须在期末停课前结束,课程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阶段性测验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来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期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非笔试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三、期中考试

课时较多的核心课程可进行一次期中考试,期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专业)组织、管理。试卷由教师直接送交文印室誊印。期中考试时间为100-120分钟。

四、考核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l、缺课 (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 (含实践性教学) 1/3者;

 2、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3、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

 4、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5、未经注册或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者。

 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并备注原因。

(三)考试前1周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专业),由系部(专业)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五、计分方法

(一)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

(二)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折算方法为;优秀:90(含90)——100分;良好:80(含80)——89.9分;中等:70(含70)——79.9分;及格:60(含60)——69.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六、补考、缓考和重修考试组织

(一)补考组织

l、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

1)因缺课导致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旷考或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3)考核作弊者;

4)缓考不及格者。

3、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应在正常补考前将全部作业完成,经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专业)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对于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应在完成或达到有关实践教学部分要求后,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专业)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补考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缓考组织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告,经系(专业)主任审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缓考。

2、缓考按正常考核处理,但没有补考机会。

(三)重修考试组织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参加重修考试:

1、凡不符合补考条件者;

2、凡补考仍不合格者;

3、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或无故缺席重修考试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重修考试者。

重修考试前学生需完成规定时数的重修学习,按要求缴交重修费用。

七、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一)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补考、重修考试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期末考试的最后一门考试课程2天内)出来,纸质成绩单报学生所在系部(专业)秘书处,同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上的电脑登分。课程的成绩登记表评分教师需签字确认,并经系部(专业)主任审核并签字。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交《教师原始成绩修改申请单》并附原始依据,经开课系部(专业)审核后送教务处进行更改或补报并存档备查。

(二)各门笔试、非笔试课程评定的学期成绩,应由学生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以任何方式公布成绩,亦不允许学生以任何方式纠缠、干扰教师阅卷、评分。学生对评定成绩有疑问时,应向学生所在系部(专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部(专业)和开课系部(专业)协调查卷事宜。

(三)各任课教师应进行考试分析并记录。

八、试卷及保存

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补考试卷、缓考试卷、重修试卷,均不能使用己使用过的试卷。笔试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及重修考的样卷和学生答卷,由学生所在系(专业)组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3年,以备查阅。

九、纸质成绩单管理

(一)将期末笔试考试的正常考试成绩表(附《课程试卷结构图》和《期末考试结果分析》)期末非笔试考试的正常考试成绩表(非学生个人的《口试/操作考试成绩单》)与课程表校对后,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装订,以相应的课程表为封面,装入学期成绩档案袋一。

(二)在教务管理软件上打印出各班成绩单,与任课教师签名的正常考试成绩单校对后加盖专业章。装入学期成绩档案袋一。

(三)以《补考安排汇总表》为封面,以班级顺序将补考成绩报告单装订成册。装入学期成绩档案袋二。

(四)以《重修安排汇总表》为封面,以班级顺序将重修成绩报告单装订成册。装入学期成绩档案袋三。

(五)试卷评阅教师需要更改成绩时,必须填写《教师原始成绩修改申请单》(附17.10)。经审批的该表格放入相应原始成绩单存放袋中。

 

十、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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