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2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闽华南教201010

一、教学督导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教学督导是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过程中,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经常地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速教学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过程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并为学院领导提供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依据。

二、教学督导的职责

(一)各系、部领导应亲自指挥教学督导工作,建立一个包含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以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小组。

(二)教学督导小组领导应依据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并将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后报院督导室备案,以指导具体教学实践。

(三)学院督导室应及时将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写出汇总材料报分管院长,作为学院领导改革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依据。

(四)院督导室应及时将教学异常整理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及时组织确认异常事实。

(五)院督导室负责组织督导小组对各系、部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

(六)教师及班导师应协助教学督导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文件的建设与管理的检查。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基础,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学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各部门都必须切实做好教学文件建设与管理工作,定期地对教学文件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修订、充实、完善。

(二)专业培养目标情况的检查。按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依据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准确无误、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等要求,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情况,要求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进度进行教学。

 2、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考查,对不合适或不能很好地胜任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应进行帮助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3、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检查。认真检查教师的课前备课、课堂授课、课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以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业道德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可对教师个人做出考评。

(四)对师资建设与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检查。对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以传、帮、带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及早胜任教学,并能独挡一面。

(五)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检查和教师的业务进修以及理论科研成果、第二课堂开展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

(六)对学生理论学习情况、学习负担状况、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达标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七)检查各种规章的执行情况,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八)定期对实验室建设情况检查,同时做好对实验员的业务和理论知识的考核。

(九)对自编和使用的教材进行检查。

(十)检查和反映学校行政、后勤部门对教学服务的情况。

四、教学检查的原则和办法

(一)教学检查原则:

教学检查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原则。教学检查要按每学期学校教学工作要点中提出的要求。拟出教学检查的重点专题,然后再与一般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检查效果。

2、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原则,在拟订与执行系、部、教研室工作计划时,要把工作的安排落实与检查的安排落实较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期初、期中、期末集中检查和日常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工作搞好,并对检查结果,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呈报学校,使教学检查起到改善和促进教学工作的目的。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原则。教学检查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相互配合进行,领导深入实际了解,对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工作作出总结和计划安排。各部门的教职工应积极配合搞好教学检查工作。

(二)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1、日常教学检查

由各系、部、教务处、督导室负责日常检查:课程表、作息时间、排课、调课、教学日志填写、课堂教学环节、辅导等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各系、部、教研室负责本系、部、教研室日常教学检查,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教研活动、听课、第二课堂活动等教学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2、集中教学检查

集中教学检查由教学督导室会同各系、部、教务处负责。分为期初、期中、期末和不定期专项重点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与督导室共同负责检查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室、教材、课程表、教学用品等)以及教师的教学文件、授课计划、教案、科室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计划的完成缴交情况,并做好检查纪录以保证新学期正常开课,尽快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过程各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各系、部和教学督导室负责制订检查计划、汇总检查结果,写出教学检查总结。教学督导室负责编制各有关表格,汇总各系、部上报的有关材料。具体实施办法是:教师自查,教研室内互查,各系、部重点检查,教务处与督导室进行抽查。检查的方式可通过听课、检查教案、检查教学计划执行进度、检查学生作业批改和学生测评、教师互评等手段综合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实践性教学工作应作为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检查实验、实习开出情况,设备购置,设备管理情况,实验员工作情况等。各系、部、教研室应汇总检查结果,并写出教学检查总结上报教务处、督导室和分管院长。

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由各系、部、教研室、教务处、督导室共同负责。主要检查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考试各个环节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学生考试成绩,学生补考以及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成绩和缺点。各系、部、教研室应写出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汇总报教务处、督导室和分管院长。

不定期专项教学工作检查:由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不定期地对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各个环节、实践教学、教研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出评价。

五、工作规程

(一)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或各系、部)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并准备好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相关教学文件,在开学报到时送交各系、部、教研室。各系、部教研室必须在一周内对教师送交的教学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分析、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督导室。教务处、督导室在第二周内对各系、部所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后报送院领导。

(二)各系、部、教研室在开学前必须对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开学准备情况检查登记表》。

(三)各系、部、教研室在开学第一周内必须根据学院的教研活动相关规定制订好学期教科研计划和听课安排表,填写《教科研活动计划表》并送交院督导室备案。

(四)各系、部必须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师的各教学环节实施日常和集中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汇总报送院教务处、督导室。教务处、督导室必须经过汇总后及时上报院领导。

(五)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异常应立即报教务处、督导室和学院领导。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见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六)教学督导室组织教学督导小组对学院各系、部、教研室以及相关的教学部门和人员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进行分析汇总后送交院领导。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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