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须知说明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14-08-29浏览次数:10

 新生须知说明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说明

1、本校属民办性质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新生生源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限额6000元;

贷款学生汇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号:100008726500010003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闽都支行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有关企业提供捐资助学善款;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可申请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获月生活补助。

 

关于学生军训说明

新生必须按学院安排参加军训,根据福建省学生军训文件收费标准,预收500/人(含住宿费、伙食费)。

 

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说明

1医保参保为自愿原则。

新生入学当年一次性缴清在校三年医保费,共计¥133.3元,医保保障区间为201491日到20171231日(学生毕业半年内仍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

2、办理福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的学生,日常门诊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的50%,突发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可补助10000元。学生假期期间大病就诊,应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结束后回校后到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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