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13-11-21浏览次数:10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闽华南保20136

第一条  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院二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  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指导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保卫处是学院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制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配备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和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四条  总务处是学院水电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学院用电线路的检查、维修,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负责学院消防供水管网的维护,保障消防供水正常;

(三)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和逐级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制度;

(五)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煤气房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学生宿舍火灾事故;

(七)负责校园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的检查与督促工作;

(八)负责对本部门外来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做好由本部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向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备工作。

第五条  学工处、学院团委是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负责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会同保卫处制订全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指导督促各系组织实施;

(二)会同保卫处制订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会同保卫处、总务处定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各种消防违章行为;

(四)会同总务处按学生宿舍分区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并做好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院性学生社团组织及其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由团委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第六条   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学院消防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学院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工作。

(三)负责院领导办公室和机要、档案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学院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

(五)做好外籍教师的消防培训和管理协调工作。

第七条  新区建设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的上报审批和消防验收组织工作;

(二)做好由本部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向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备工作;

(三)负责院内在建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和外来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主持计算机中心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督促各教学单位制定保障计算机中心等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计算机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二)会同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制定学院计算机中心等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学院计算机中心等下属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九条  图书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建立馆内消防安全责任和逐级岗位消防职责考核、奖惩制度;

(三)定期对馆内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配置在馆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按规定设置馆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十条  其它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院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学院二级管理专业及部门和其他驻校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六)学院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及各部门处室应当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习、宣传消防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学院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依法按章进行安全管理。

(二)负责学院及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各种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学院使用、管理的楼(室)内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五)监督、参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六)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学院保卫处做好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把消防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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