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闽华南保〔2013〕5号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院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超市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由学工处负责。
(三)校园安全隐患,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保卫处主管。
(四)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由教务处主管。图书馆的藏书主要由图书馆负责。
(五)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主管。
(六)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管。
(七)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院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院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① 负责制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②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③ 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④ 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⑤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立即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并尽快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专业、班级学生安全工作: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专业、班级经学院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带队老师或辅导员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处负责。
8、食堂和超市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为直接责任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保卫处为直接责任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内有校外不良分子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要懂得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院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院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院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系、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级领导,经学院上报市教育局;学生旷课一天,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未经学院同意,各部门、专业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院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院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超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院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院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演出的纪律。学院集会、演出应以专业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演出,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