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闽华南〔2015〕37号
为规范我院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外籍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外教的聘请应坚持“按需聘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外教在外语教学、专业学科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为学院的教学及学科建设的发展服务。学院外事处负责外教的统一管理,并负责来校手续办理及生活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学院各系、部负责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
(二)外教应遵循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在学生中传教;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接受教学检查和评估。
二、聘请程序
(一)外教申报
每年4月及11月,学院系部须将下学期所需聘请的外教人数及基本情况上报外事处。外事处根据所需外教情况,统一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聘请。
(二)基本条件
外教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具备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持有TESL证书,优先考虑母语为英语的外籍人士。所聘人员应对我国友好、愿与我方合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我院友好合作院校派遣的外教、曾获省级别以上“友谊奖”的友好人士、对我院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可不受限制。
(三)聘请方式
外事处根据需要寻找合适外教人选,所聘外教应递交护照复印件、简历、体检证明和相关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外事处初审,由外事处和系、部共同通过面试、电话或网络视频等形式决定是否聘用。面试结束后,由系部提出聘用意见,分管教学和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外事处负责办理聘用外教的签证手续。
(四)工资标准
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的有关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学历、学位等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外教,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合同签订
所聘外教经审核确定后,由外事处将中英文聘用合同发给受聘方,经受聘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聘请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签证办理
由外事处向福建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和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福建省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申报审批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批通过后,向受聘方出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签证邀请函》,由受聘方在国外使领馆自行办理入境签证。根据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的规定,外教来华工作必须购买保险,外教可以自行选择在国外或是国内购买保险。
四、到校手续
(一)住宿安排
根据我院情况,外教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被聘者一般在开学前一周到任。外教来校前,外事处安排外教住房事宜,负责外教宿舍内水、电、网络、电话等设施的开通。负责外教的机场接送及到校后的住宿安排,充分保证外教平安到校,顺利入住。所有应聘外教都应当居住在学院专家楼,外事处负责专家楼的后勤保障以及日常维护。
(二)居住登记
外教到校后,由外事处及时组织外教前往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办理暂住证。
(三)体检手续
由外事处组织外教前往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体检手续,体检合格,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完成聘用外教的其他手续。
(四)外国专家证办理
由外事处向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专家证所需要的保险,由受聘方选择在境外购买或在国内购买,费用由受聘方自行承担。
(五)居留许可证办理
由外事处组织外教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报《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统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通常为一年期)。
五、生活管理
(一)外事处在外教到校后及时向其介绍学校情况、帮助其熟悉学校环境。介绍相关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并及时向外教宣讲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二)外事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告知工作,在外教入住专家楼期间,自行承担伙食和洗衣产生的费用,做好沟通工作,避免产生误会。
(三)外事处应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四)外事处尽可能一年一次组织外教参观文化景点,安排外教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使外教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通过活动使外教了解我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加深他们对中国人民的友谊。
(五)外事处在外教任教期间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学校的各种重要通知。及时通知并鼓励外教报名参与各种文娱体育公共活动如运动会、校庆等。
六、教学管理
(一)课程安排
系、部协商安排外教课表,对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要进行精心安排,其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周不少于18学时;增加或减少时,应以合同方式确定。系、部应及时向到任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以及讲解学校及本专业的教学管理规定,如上下课时间规定、请假规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要求等。系、部还应定期召开外教教学工作会,并将外教课表、学生名册等发放至外教,告知外教学生成绩的考核方式,可根据需要安排外语教师或专业秘书作为外教协调人,及时沟通和反馈外教教学情况。
(二)教学检查
系、部应做好外教评教工作,评教的结果报给外事处留档,评教结果可作为是否继续聘用外教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影响正常教学的个人活动,如因病因故调课、缺课等,均需事先得到系、部负责人的批准;如外教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系、部应立即对其提出批评并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四)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的被视为宣传宗教。
(五)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的其他相关活动,由外事处负责协调。
七、离校手续
外教完成教学任务合同期满后,由外事处负责外教的离校工作,包括工资手续的办理及换汇、宿舍交接、机场送行等工作,保证外教安全离校回国。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外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