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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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以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档案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作,特成立档案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分管主任任副组长,保卫处、总务处、档案室相关同志任成员,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决策与协调和抢险现场的组织指挥。下设抢险组:办公室分管主任担任小组长,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档案室全体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对馆藏档案的抢险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绝对服从,不得各行其是。
二、档案室救灾应急预案的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应急灾害的种类和险情
(一)种类
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如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为的失误,如漏雨、渗水、电线老化短路、起火(包括蓄意纵火、爆炸等)。上述灾害如果使档案室的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发生威胁,出现险情,应急进行抢救。
(二)等级
若库房险情不大,档案室可以自己处置且不会造成重大后果的,为一般险情;若库房险情较严重,已危及档案安全,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置的,为较大险情;若库房险情致档案严重受损且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为重大险情。
四、抢险救灾的原则和顺序
(一)原则
先抢救珍贵档案,再抢救一般档案,最后抢救资料和设施设备。
(二)顺序
1、人事档案;2、财会档案;3、党政群部门档案;4、一般教学档案;5、资料、设施、设备。
五、备灾工作
(一)完善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所有人员均应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消防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二)总务处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和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更换)一次,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三)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确定专人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六、对灾害采取的行动
(一)基本行动:按照分工,档案室责任人及现场第一人应立即报警,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应急抢险工具阻止灾情,保护未受损的档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应协调消防、搬运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和重大险情三种情况:
1、一般险情的操作步骤:
⑴险情第一发现者迅速通知档案室的负责人和库房管理人员。
⑵档案室的负责人和库房管理人员到现场查清险源后,能自己处理的就地处理,不能处理则立即报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
⑶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后立即到现场确认险情,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⑷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做好善后工作。
2、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⑴险情第一发现者在确认险情较重,自己不能处置的,立即向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灾情,请示处置办法;得到报警请示后,迅速向档案室职工报警;若需向外界呼救,则拨打119110或其它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告知险情,请求抢险。之后立即打开通往险区的大门,为消防车或其它抢险车辆靠近做好准备。
⑵接报警后,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实施抢险,档案室人员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
⑶各抢险人员到位后,立即按分工各就各位,投入抢险。外界专业抢险队伍到达后,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介绍情况,组织人员协助抢险。
⑷相关人员要做好报案、施救、灾情等记录。
3、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一路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管线等又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七、善后工作
(一)总结
险情排除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预案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到位等。
(二)上报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险情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有关部门。
(三)奖励
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八、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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