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来源:总务处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次数:2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闽华南总20135

为了加强我院水电管理,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公用水电设施的使用

(一)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认真保护好水电设施,如属正常损坏的,可即到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派水电工人维修。非正常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二)各部门如需新装或改装水电设施的,必须报请水电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由水电组统一组织施工。如自行安装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部门搬迁时,不准拆除原有的水电设施,如有违反者,则公开批评。如发现有拆公家材料拿回家的,则作偷窃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节约用水用电。公用水龙头应随手关好。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电器,尤其是空调机所辖单位必须做到人离关掣,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爱护公共场所内的水电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发现公用水电设施有故障,人人都有责任向总务处报告。

二、学生宿舍水电使用规定

(一)学生自觉爱护宿舍内外供水供电设备。安全用电,不得私自改变室内水电设施位置,不准乱拉乱接线路。

(二)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按原供电主线路设计负荷数,原则上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并报学生处给予处分。凡违章用电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水电设备出现故障可到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负责派员修理。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总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镇学府南路66号
邮编:350108
版权所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500025号 闽ICP备17031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