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设计和现代管理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会计电算化、食品营养与检测、家政服务、学前教育、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工程造价和老年服务与管理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013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数以《2013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主办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429966、87429099(招办)传真:0591-87429985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 咨询QQ:119751649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