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档案工作制度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3-18浏览次数:128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档案工作制度

闽华南办20109

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对接收入库的档案,认真清点无误后,要及时登帐,分类编号,按年度整齐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箱内。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

三、接收、保管、利用档案要按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对于借出的档案必须做好登记工作,按时归还。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无误,及时注销上架,做到帐物相符。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不得私自摘抄和随便复印,需要修改补充时,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批准手续,并在案卷备考表内写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五、档案库房应配置调控温、湿度的设施和设备。使库房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的规定要求。每天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每年要按规定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如发现有褪色、破损和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对已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批准及时销毁。

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且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档案柜内应施放防霉、防虫药剂。档案工作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工作保密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严格遵守《保密法》,须有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手续,必要时报请有关学校领导审批。查阅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需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密级档案期限到后,报请有关领导,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室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开放档案、资料,个人查阅本人学籍、成绩,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本;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

二、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本职范围内的档案时,凭档案借阅单,到档案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利用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学院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科研成果档案,课题组人员可以直接查阅,其他人员需经课题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部门证明外,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5天内归还);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四、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仅供本校使用,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档案室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摘录、复制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加盖证明章后才生效。对较珍贵的档案和纸质材料较差的档案,不得摘抄、复印或扫描。

八、利用者用完档案后,应按要求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对查阅完毕和归还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注销,检查无误后放回原处。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期限的规定,为方便管理,利用和优化档案资料,需定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凡属我院档案,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及时予以销毁。

三、已满期限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组成的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进行,决定延长保管期限或销毁,鉴定完毕须在清册上鉴定。

四、鉴定工作的原则是依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

五、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监销人员在销毁后须复核清定,并在销毁清册上记录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对保管的档案,每年应进行一次详细统计并分别汇总造册。

二、对档案的利用情况(人次和卷数)进行登记,并统计汇总。

三、严格档案移交手续,对每年收进的档案应分别进行登记并累计统计数字。

四、每年统计一次档案鉴定销毁情况。

五、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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