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168

 

2010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园南路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旗山校区
三、办学性质、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厚重的福州闽侯大学城学区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学院设有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非师范类)、艺术设计、家政服务、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涉外旅游、公共事务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只招女生
六、组织机构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历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党委纪检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010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招生人数
合计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美术类(文)
3
30
40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美术类(理)
3
10
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方向)
美术类(文)
3
40
50
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方向)
美术类(理)
3
10

八、录取原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投档比例为11投档。考生成绩以综合分750分为满分计算,折算方法是:美术、播音与主持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对到档考生实行“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预录取。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九、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收费标准:8000//
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一、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42909987429966(院招办) 
0591-8742778687429927(艺术设计专业)
传真:0591-8742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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