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06-09-09浏览次数:321

 

为了切实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是依靠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办好教育,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校园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关于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2)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2.关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基建产业、招生分配、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1)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学改革的有关情况。

2)招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

3)科研、科技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4)基建重大项目立项的有关情况。

5)干部任免、招聘和人才引进情况。

6)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7)其他有关学校建设的重要事项。

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制度。

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5)社会捐赠情况。

6)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2)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3)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

4)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

5)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

6)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7)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杂费和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2)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

3)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

4)特困生缓交学费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5)毕业生就业推荐情况。

6)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差情况。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校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

1.书面形式公开

1)以《简讯》形式反映学校主要工作情况。

2)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2.会议形式公开

1)通过院长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学委员会、党委会、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召开会议,公开学校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3.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1)在学院的"校务公开栏"和各院系设置的橱窗、布告栏、黑板报以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形式公开。

2)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职能部门网页、广播站等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需要公开的校务,应视学校具体情况,由各部门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需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事先发给教职员(或代表),让教职员了解实情,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意见,校领导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

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平时注意收集教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要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地研究和分析,采取不同的渠道公开做出答复或说明。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校务公开方面的制度;拟定校务公开年度工作规划;校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协调监督小组,纪委书记兼任组长,负责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各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具体负责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若干制度。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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