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流程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157

1、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可在智慧华南平台人事处微应用上申请。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部门审批后,分管院级领导批准,并报备人事处。教师请假还需教务处批准。辅导员请假还需学生工作部(处)批准。中层干部的请假均须由分管院级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经院长批准后报备人事处。

2、教职工请病假3天及以上,须附病历单和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建休证明。

3、请假15天及以上或实际请假天数少于请假天数的,回校须办理销假手续。

文件依据: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2017年修订)